国家药监局:18个肿瘤标志物辅助诊断功能被全部删除!

发布时间:2021-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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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0日,国家药监局官网发布《国家药监局关于调整<6840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2013版)>部分内容的公告》(2020年 第112号)称国家药监局对《6840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中产品类别为III-7与肿瘤标志物相关试剂的部分体外诊断试剂管理类别及预期用途进行了调整,其中有29个肿瘤标志物的管理类别从III类调整为II,其中人附睾蛋白4、鳞状上皮细胞癌抗原、降钙素等18个肿瘤标志物的预期用途中的辅助诊断功能全部删除,保留治疗监测和监测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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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40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部分内容调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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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决策乍一看有道理,肿瘤标志物不敏感、不特异的信息在新闻中时时可见:癌症患者体检报告单中,肿瘤标志物检测结果依然正常;肿瘤标志物升高,患者和家属抱头痛哭,处处求医却发现虚惊一场等。尤其在医保紧张的情况下,入院检测中动辄上百上千的包含肿瘤标志物的大套餐必须取消的呼声甚高,更有某些不规范的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更令扑簌迷离的肿瘤标志物应用蒙尘。

但即使如此,肿瘤标志物临床辅助诊断的预期用途真的应该被删除吗?

笔者认为极为不妥,原因至少有以下三点:

首先,肿瘤是重大疾病,目前诊断技术中没有百分之百不出现误差的项目。众所周知,肿瘤防治最重要的是早发现。肿瘤标志物是肿瘤诊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肿瘤诊断中影像、超声学,病理等技术,没有哪一个项目可以说是百分之百的没有误差。那么因为肿瘤标志物有误差就放弃,无异于因噎废食,是肿瘤诊断历史的倒退

再者,多项疾病诊疗指南已经明确纳入肿瘤标志物为诊断辅助指标肿瘤标志物对肿瘤诊断有重要的作用,很多时候具有其他技术无法比拟的便捷、快速、准确、早期等优势,这一点无论是文献、病例还是指南已经证实。

如2021年肺癌诊断指南把NSE、ProGRP、CEA、AFP、CYA211作为肺癌筛查的重要指标,尤其是对肺结节的鉴别诊断重要依据;卵巢癌指南中也把CA125、HE4以及两者的计算ROMA作为重要诊断指标,类似的还有PSA对前列腺癌、CA199对胰腺癌的辅助诊断。

指南是严谨的多专家对疾病基于目前最好的共识,如果不认可肿瘤标志物对肿瘤辅助诊断的临床应用,那么这些指南的规定又是否该遵守呢?从证据的级别看,药监局的决策具有更高的级别,如果试剂盒的预期用途不包括临床诊断,那么对初诊怀疑肿瘤的患者做以上肿瘤标志物的检测是否应该算不合乎医保而造成更多的核减呢?

最后,不知做出删除肿瘤标志物临床辅助诊断的预期用途决策的逻辑依据是什么?如果因肿瘤标志物有太多假阳性或者因没有标准物质不能溯源从而不能进行同质化,造成结果不一,检验项目估计没有哪个还可以作为辅助诊断

故更希望加强管理,通过行业进行摸底,或者对供应商在申请时进行同质化验证要求,减少报告单不一致的困惑。或者对诊断价值进行摸底后明确低于界限不作为辅助诊断证据,引导新项目申请时提高诊断价值,有利于肿瘤指标提高工艺,加强研发。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不应该删除肿瘤标志物对肿瘤诊断的预期临床作用种种证据证明,虽然有很多不足,但毋庸置疑的是肿瘤标志物对肿瘤诊断有一定的或者必不可少的诊断价值,不应该被一棒子打死。



人们希望肿瘤诊断可以有一个敏感性高、特异性强的肿瘤标志物出现,但科学的发展需要不停探索,循序渐进,正是在临床应用中不停的总结和改进,才有可能促进完善。

肿瘤诊断如果是黑暗中的探索,那么肿瘤标志物应该是一束光,虽然有时候很弱,有时候指向错误,但更多时候它会给予指示。希望可以给肿瘤标志物更多的包容和支持,加强管理,加大沟通,加大科研投入,开发更高诊断价值的肿瘤标志物进行替代,而不是粗暴的直接删除。


来源:检验医学网   作者:邓芳  郑辉  孙永梅

单位:中国科大附属第一医院(安徽省立医院)检验科